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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制度經濟史學的歷史演進:評價與思考
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西方制度經濟史學已經走過了近半個世紀的發(fā)展歷程。然而,國內外學術界至今尚未對制度經濟史學的研究對象、理論方法、內容結構和學科體系等進行科學的概括和總結。本文擬對西方制度經濟史學產生和發(fā)展的歷程作一簡要的回顧,并在此基礎上,對其理論方法、研究內容、學術成就、歷史局限性以及對我國經濟史研究的借鑒意義進行客觀的分析、評價與思考。一、西方制度經濟史學的產生與形成
西方的制度經濟史學是在新制度經濟學和新經濟史學革命的推動下產生發(fā)展起來的。
經濟史學對于研究制度問題的特殊重要性,是在西方新制度經濟學產生和發(fā)展的過程中被逐漸認識到的。制度經濟學所關注的核心問題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一是制度如何影響了經濟績效,二是制度為什么以及是怎樣演變的。而無論對于哪個問題來說,經濟史的研究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是通過經濟行為主體和這些行為主體置身于其中的一系列交換關系來影響資源配置,進而影響經濟績效的。而歷史上不同的經濟環(huán)境和社會條件的差異,則為人們考察特定的制度提供了獨一無二的源泉和基礎。同時,要說明現存制度的生成和演進,揭示現實世界中不同國家或社會在制度及其結構方面的巨大差異性,也必須從不同國家或社會各自獨特的歷史環(huán)境中去尋找答案。所有這些,使西方的新制度經濟學家和經濟史學家共同認識到了經濟史對于制度研究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也促使經濟史學家們開始把制度及相關問題的研究視為經濟史學的一項不可推卸的歷史使命和所面臨的一項急待解決的重大課題,對其進行自覺的系統的思考與探索。從而,使經濟史學的研究主體在對制度進行系統的歷史分析的意識上,實現了從不自覺到自覺的飛躍。
從20世紀50年代下半期開始的西方新經濟史學革命,是一場史無前例的經濟史學大變革。在這場史學革命當中,新古典經濟學的理論框架以及計量經濟學分析方法的普遍應用,在經濟史學研究中引發(fā)了一連串的重大革新和變化。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它為經濟史學家們從事制度研究提供了特有的理論框架和專門的分析工具。此后,經濟計量學方法、制度分析方法、反事實假設方法等被普遍地運用于經濟史學的研究之中,實現了經濟史研究方法論的革命,開創(chuàng)了經濟史研究的新時期。這些新的理論框架和分析工具的運用,極大地增強了經濟史學對制度及相關問題的解釋力,使得已經對制度分析有了自覺認識的經濟史學家們得以運用這些特有的理論框架和專門的分析工具,去系統地分析和研究制度及相關問題,并據此構建了一套較為完整的包括特有的理論方法、專門的分析工具和較為成型的內容結構的學科框架和研究體系,從而形成了所謂的“制度經濟史學”(The InstitutionalEconomic History)。
二、新古典的制度經濟史學
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西方制度經濟史學大致經歷了“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學”(TheNeoclassical Institutional Economic History)、“新制度經濟史學”(The NewInstitutional Economic History)和“歷史制度分析”(The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Analysis)這三個階段。其中50-60年代的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學,屬于西方制度經濟史學的早期發(fā)展階段。
新古典制度經濟史所著重研究的是市場這一特定的經濟制度。新古典經濟學認為,是市場制度支配著歷史上的各種交換關系,也是市場和其統一化的進程,培育了經濟效率與增長。新古典經濟學理論和計量經濟學方法在經濟史研究中的應用,極大地開拓了經濟史的研究領域,增強了其對歷史上的各種經濟現象和經濟行為的解釋力,使其能夠對大量的有關價格、數量和外生變量(如年齡、性別和不同產業(yè)的周期性質等)的歷史資料進行歸納整理和統計分析,并用于檢驗和評價有關市場制度及其內部關系的各種假說。
制度經濟史的許多研究成果表明,市場制度確實在歷史上的很多時期存在并發(fā)揮過重要的作用。例如,美國早在殖民地時期就初步建立了勞動、資本和產品的市場制度;19世紀90年代時,密執(zhí)安的勞動市場已經非常完善,甚至在不同的生產部門之間存在著非熟練工人的補償工資差別。在歐洲,從15世紀以來,巴黎地區(qū)農民的專業(yè)化分工就已達到很高的水平,這充分顯示了產品市場的功能;各種證券的價格也表明,18世紀時的國際金融市場已經在很多貿易國家之間發(fā)揮著作用。研究結果還表明,市場的產生和擴大是伴隨著技術變遷,尤其是交通和通訊技術的提高,以及能隨后帶來和平的政治變革而出現的現象。例如,私人資本市場的出現,是為了適應鐵路系統這樣大規(guī)模的融資項目的需要,同時也有賴于政府證券市場的存在。
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在關注市場制度研究的同時,也對非市場制度作了初步的考察。在這方面,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學家深受科斯(Coase.Ronald)的影響。他們把非市場制度視為契約關系和財產占有的不同方式,認為這種契約關系和財產占有方式的產生,是市場不發(fā)達、不完善和價格過高的結果。因此,非市場制度的發(fā)達程度取決于市場制度的完善程度,換句話說,取決于市場制度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需要非市場制度來補充。顯然,非市場制度是作為市場制度的替代物而存在的。
新古典學說的若干研究成果都對這種假說提供了支持。需要指出的是,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對非市場制度的初步研究,絕不意味著它從根本上認識到了非市場制度的重要性。恰恰相反,在新古典制度經濟史那里,非市場制度是無關緊要的。之所以對它予以一定的關注,是把它視為市場制度的一個替代與補充,只有在市場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和時候,非市場制度才可能出現,一旦市場完善了,它就消失得無影無蹤了。換句話說,非市場制度是可有可無的。
新古典制度經濟史還試圖以歷史資料為基礎,來證實新古典經濟學關于市場和市場化進程培育了經濟效率與經濟增長的觀點。但事實證明,這是相當困難的。只是到了80年代,索科勞夫(Sokoloff 1989)才運用數量分析方法,為美國市場規(guī)模的擴大促進了革新與發(fā)明的觀點提供了佐證。他以1790年至1846年間美國專利注冊為樣本,證明了革新發(fā)明與市場規(guī)模存在著正的相關性。而另一方面,懷特(Wright 1987)的研究卻得出了與此相反的結論:美國內戰(zhàn)后商品市場的統一非但沒有促進反而妨礙了南部經濟的發(fā)展。
不難看出,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對市場制度的研究極大地超越了傳統經濟史學的范圍,開創(chuàng)了對制度進行歷史分析的一個新的范式。首先,它以新古典經濟學為理論基礎,運用了新古典經濟學的各種學說和方法來分析解釋歷史上的制度問題,改變了經濟史的制度研究多年來沒有合適的理論框架和分析工具的局面,開創(chuàng)了制度經濟史乃至整個經濟史研究的新時期。其次,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在對制度進行歷史分析時
,大規(guī)模成功地運用了計量統計方法,特別是后來越來越高級的計算機的使用,使得經濟史學家們能夠對有關制度(特別是市場制度)的大量歷史資料和成千上萬條數據進行分類、整理和統計分析(這對于以前的傳統經濟史學來說是難以想象的),極大地增強了經濟史學對有關制度問題的分析力和解釋力。同時,計量統計方法和計算機的應用,對大量的歷史統計資料和數據的處理和分析,也使得經濟史學能夠更好地發(fā)揮它本應發(fā)揮的特殊作用——為經濟學的理論和假說提供歷史的經驗證明和檢驗,這是經濟史學的一項特殊的學術使命和任務,也是傳統的經濟史學沒有做到的。而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學在這方面做出了可貴的嘗試,也取得了可觀的研究成果。第三,就市場制度的研究而言,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學緊緊地圍繞著經濟制度的這一核心,就相關問題的方方面面展開了多角度、多層面的研究與探討。從研究問題的廣泛性、研究內容的深入性、研究方法的新穎性、研究視角的獨特性和研究結論的可信性來說,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然而,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學本身也存在著諸多缺欠與不足。諾思曾指出,直到70年代,傳統經濟史學還沒有對非市場制度做出更為深入的研究,也沒能說明為什么在環(huán)境與背景相似的情況下,一些社會建立了市場經濟,而另外一些社會卻沒有。從更深的層次上說,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學的這些缺欠與不足,均源于構成其理論基礎的新古典經濟學的內在局限性。顯而易見,制度經濟史學的進一步發(fā)展,有賴于經濟理論方面的突破與創(chuàng)新。
三、新制度經濟史學
可以說,新制度經濟史學是伴隨著西方新制度經濟學的大規(guī)模發(fā)展而產生發(fā)展起來的,同時,它的發(fā)展也給了新制度經濟學以極大的推動與促進。新制度經濟學家在其對制度進行的不斷深入的研究過程中,逐漸認識到了經濟史、尤其是制度經濟史對于制度分析的特殊重要性。新制度經濟學的許多代表人物如威廉姆森(Oliver.Milliamson,1982)、奧爾森(Mancur.Olson,1982)和諾思(1981)等人都明確闡述了類似的觀點。尤其是道格拉斯·C·諾思教授,更以他的令人矚目的學術研究成果,成為新制度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史的集大成者。在他的研究成果中,新制度經濟學與制度經濟史之間的滲透和融合得到了近乎完美的體現。
在傳統經濟學中,市場的運作被假定為在完備信息、明確界定的產權和零交易成本條件下的運作過程。對整個經濟活動的協調和組織,只要依靠“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就可以達到最佳狀態(tài),不需要任何外在力量的干預。這樣,起到協調經濟活動作用的各種制度和組織,就變得無足輕重了。然而,諾思通過對經濟史的研究發(fā)現,用傳統理論去研究某一歷史時期的經濟增長和經濟績效,并不能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尤其是它無法解釋歷史上的經濟增長和西方世界興起的原因。諾思認為,在傳統經濟學的增長模型中,忽略了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制度。諾思認為,“新古典經濟學所假定的有效市場,只有在無交易成本時才會實現。當交易產生成本時,制度就起決定作用了。事實上,有很大一部分國民收入用于交易活動。因此,制度,尤其是產權制度,是市場效率的關鍵性決定因素!
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和制度分析框架,諾思對美國和歐洲經濟史,特別是制度變遷的歷史進行了廣泛的實證研究,分析了制度和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國家和意識形態(tài)對制度和制度變遷的影響,以此來說明經濟增長的制度變遷模型和西方世界興起的原因,從而構造了一個以制度、制度變遷和制度創(chuàng)新為主軸,以產權、國家和意識形態(tài)理論為主要分析框架的新制度經濟史的理論體系和研究范式。
諾思認為,經濟增長的歷史是與制度變遷的歷史分不開的。他認為,西方世界興起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坝行实慕洕M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在西歐的發(fā)展正是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敝贫鹊暮诵氖钱a權制度,而產權的界定者是國家。諾思認為,經濟增長有賴于明確界定的產權,但在技術和現有的組織制約下,產權的創(chuàng)立、裁定和行使的代價極為高昂。而國家作為一種能夠低成本地提供產權保護的制度,在產權形成、產權界定、產權保護和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具有特殊的優(yōu)勢,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國家也會(而且是經常地)起到負面的作用:它會造成無效產權,破壞產權界定的市場規(guī)則,采取歧視政策對待不同的交易當事人,并限制交易的空間,阻礙交易的發(fā)展。因此,國家對產權乃至經濟增長具有雙重作用:它既可以促進產權的界定,提高產權的運作效率,也可以導致無效的產權。這種現象被稱之為“國家——產權悖論”。諾思指出,“國家的存在是經濟增長的關鍵,然而國家又是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這一悖論使國家成為經濟史研究的核心,在任何關于長期變遷的分析中,國家模型都將占據顯要的一席!背私沂緡以诋a權界定和經濟增長中的重要作用外,諾思還對國家的性質、起源、其目標函數和約束函數以及產生“國家——產權悖論”的根源做了深入的分析,從而建立了一個完整的有關國家的理論模型。
諾思在新制度經濟史學研究上的另一個重要創(chuàng)新,是他把意識形態(tài)納入了制度經濟史研究的范疇,從而使他對歷史制度的研究從以產權為核心的正式規(guī)則,拓展到了以意識形態(tài)為核心的非正式規(guī)則上。諾思認為,意識形態(tài)是經濟理論研究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如果沒有一種明確的意識形態(tài)理論或知識社會理論,那么,在說明資源的現代配置和歷史變遷的能力上,就存在著無數的困境。意識形態(tài)的變化和創(chuàng)新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制度因素。
諾思認為,新制度經濟史所要解釋和說明的核心問題是:“為什么相對無效的經濟會持續(xù)?是什么妨礙了它們去采用更有效的經濟中的制度呢?”在探尋這一問題答案的過程中,諾思又發(fā)展了制度變遷的軌跡和路徑依賴理論。他認為,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理論能夠為上述問題的解答提出一個新的視角,“路徑依賴性是分析理解長期經濟變遷的關鍵”。諾思把路徑依賴的相關概念和分析方法引入了制度變遷的分析之中。他認為,在制度變遷中,同樣存在著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機制。這種機制使得制度變遷一旦走上某條路徑,它的既定方向就會在以后的發(fā)展中得到自我強化,從而形成對制度變遷軌跡的路徑依賴。諾思將制度變遷的這種路徑依賴特征與經濟的長期增長或下降模型結合起來,給出了制度長期變遷中的兩種軌跡。他認為,制度變遷的這種軌跡差異和路徑依賴,揭示了當今世界不同國家和地區(qū)政治經濟形態(tài)千差萬別的重要根源,也是低效率的制度得以長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無論從經濟學理論的發(fā)展,還是從經濟史學研究的角度看,新制度經濟史學都占有著極為重要的歷史地位。首先,新制度經濟史學實現了經濟學理論和經濟史研究的真正意義上的結合。這種結合無論對于新制度經濟史學的發(fā)展還是對于新制度經濟學的發(fā)展,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應該說,讓眾多經濟學家(尤其是理論經濟學家)真正認識到了經濟史研究在經濟理論發(fā)展中的重要作用與意義,是新制度經濟史學的一大功績。而這一點,對經濟史學的發(fā)展來說至關重要。其次,新制度經濟史學運用交易成本、產權和公共選擇等理論,成功地解釋了西方世界興起的根源,并創(chuàng)建了以產權、國家、意識形態(tài)和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理論為核心的經濟史研究的理論體系和學術范式,開創(chuàng)了經濟史學特別是制度經濟史學的一個新時期。第三,新制度經濟史學的重要貢獻,不僅在
于它通過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研究探討了制度經濟史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問題,而且通過諸多富有開拓性的和思考性的工作,為制度經濟史學今后的發(fā)展奠定了基礎,指出了方向。
當然,新制度經濟史學也存在著一些不足與缺陷,其中最主要有兩個方面:其一,由于新制度經濟史學在從事制度分析時,主要使用了交易成本和產權理論。這就把它的主要研究領域,限定在了以產權為核心的由國家界定并實施的制度上,而對于無國家和中央法律體系強調的自我實施制度,沒有也無法進行系統深入的研究。特別是在其現有的理論框架內,它無法解釋國家(本身作為一種制度)的起源。其二,盡管諾思等人意識到了文化傳統和意識形態(tài)的重要作用,但始終沒有找到適用的理論框架和分析工具,因此,他們沒有也不可能對這些非經濟的社會和文化因素對制度選擇和路徑依賴的影響,作出深入的理論分析和具體翔實的歷史考察。而這一點,一直令諾思感到無能為力和遺憾。
四、歷史制度分析
歷史制度分析起源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國斯坦福大學的艾夫納·格瑞夫(Avner Greif)教授。從80年代末起,格瑞夫開始研究中世紀末期商業(yè)革命中的制度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問題。在這一過程中,他發(fā)現了諾思新制度經濟史學的缺陷與不足,引發(fā)了他對新制度經濟史學的再思考。他認為:“新制度經濟史對經濟史中有關制度的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貢獻,這是勿庸置疑的。它引起了人們對國家界定并加以實施的產權、規(guī)則、規(guī)制,它們形成的政治過程,及其交易成本的重要性的普通關注。然而,它所依賴的交易成本經濟學、產權理論和公共選擇理論,意味著它只能考察由國家界定并實施的制度。這些理論框架妨礙了它對‘自我實施’制度(如國家本身),對影響制度與組織發(fā)展走上特定軌跡的非法律因素,對非經濟的社會和文化因素對制度選擇和路徑依賴的影響的考察!币虼耍仨殢睦碚、方法和研究內容上對新制度經濟史學進行全方位的創(chuàng)新。
格瑞夫認為,要建立一種全新的理論和方法,首先也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要超越新制度經濟史學把國家作為制度的唯一來源的分析范式,重新給制度下一個更為寬泛的定義。為了彌補新制度經濟史學的不足,歷史制度分析有針對性地把制度被定義為:本身“是自我實施的對行為的非技術決定的約束。”
歷史制度分析在方法論上的最大特征,就是開創(chuàng)性地運用了博弈論和歷史經驗的歸納性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法。由于歷史制度分析把制度定義為非技術決定的自我實施制度,就為博弈論廣泛地應用于制度經濟史研究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條件。自我實施制度的一個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自發(fā)產生和自我實施的性質。與那些由國家和法律強制實施的制度不同,自我實施制度必須是參加者各方經過協商、談判、討價還價后自愿達成一致的結果。因此,歷史制度分析將自我實施制度視為特定歷史條件下制度博弈的一種均衡狀態(tài)或均衡結果。自我實施制度產生的過程,也就是制度博弈者各方在特定的戰(zhàn)略局勢中,根據自己各自不同的目標與對手進行博弈,自主地選擇各自的最優(yōu)策略,最后求得均衡的過程。自我實施制度所具有的自發(fā)產生和自我實施的基本屬性,說明了它對博弈論分析框架的特殊適用性。
然而,把博弈論框架應用于歷史制度分析也面臨著挑戰(zhàn)。在很多種戰(zhàn)略局勢中,存在著多重均衡的可能性,這意味著結果并不是唯一確定的。博弈論本身所具有的這種有關均衡結果的非確切性和非結論性的特征,極大地限制了它在以往的制度分析中的應用范圍。而歷史制度分析則通過博弈論與歷史經驗的歸納性分析相結合的辦法,較好地解決了這一難題。格瑞夫指出,正是博弈論分析結果的這種非確切性和非結論性的特征,內在地規(guī)定了它與歷史經驗研究相結合的必要性。歷史發(fā)展的結果依賴于歷史發(fā)展的邏輯、過程和細節(jié),即具有歷史的路徑依賴性。因此,博弈論的這種(均衡)結果的不確定性問題,只有在歷史的邏輯和進程中才能得到解決。也就是說,博弈者是如何從他所面臨的多重均衡結果中選擇了歷史和現實中的這個唯一結果,只有通過歷史的經驗分析才能予以說明。在研究的實踐中,格瑞夫通過“特殊歷史相關性模型”(A context-specific model)較好地解決了博弈論分析結論的非確定性問題。
在給出了制度的明確定義,找到了適用的理論框架和分析方法后,格瑞夫對歷史上的經濟、政治、文化制度和影響制度選擇、制度變遷與路徑依賴的各種因素,進行了深入嚴謹的理論分析和具體翔實的經驗研究,對一系列有關制度經濟史的重大問題提出了自己獨到的見解。
格瑞夫是以11-14世紀歐洲“商業(yè)革命”時期的意大利城市熱那亞和地處北非地中海沿岸的馬格里布為典型案例,展開歷史制度分析的。之所以選擇這兩個地區(qū)為典型,是因為它們在中世紀晚期雖然同樣經歷了商業(yè)革命的經濟貿易繁榮,但在后來長期的經濟與社會發(fā)展中卻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以熱那亞為代表的意大利實現了貿易和經濟的長期增長,成為西方世界興起的發(fā)源地;而以馬格里布為代表的穆斯林世界卻從此進入了經濟的長期衰落。格瑞夫十分敏銳地注意到了這個問題本身所具有的特殊重要意義。他指出:“對西方世界與穆斯林世界制度發(fā)展的比較分析,可能會揭示出導致這兩個社會出現截然不同的制度軌跡的諸多因素,并且揭示出制度路徑依賴的根源。”
格瑞夫首先探求解決的問題是,是什么因素導致了熱那亞和馬格里布的經濟與社會發(fā)展走上了不同的道路?經過嚴謹縝密的歷史考察和理論分析后,格瑞夫得出結論:是不同的制度選擇把熱那亞和馬格里布的經濟與社會引上了不同的發(fā)展軌道。歷史事實清楚地表明,在中世紀晚期諸多事關未來長期經濟增長的制度安排上,熱那亞和馬格里布人都作出了截然不同的選擇。然而,在相同的環(huán)境和條件下,為什么熱那亞和馬格里布人會作出如此不同的制度選擇?是什么因素決定了這種選擇呢?經過深入細致的比較研究,格瑞夫指出,是馬格里布人和熱那亞人不同的文化遺產以及他們在文化方面表現出來的巨大差異性決定了他們對制度的不同選擇。歷史事實表明,到中世紀晚期的商業(yè)革命時期,不同的社會歷史發(fā)展進程,已經使熱那亞和馬格里布分別形成了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的文化傳統。而不同的文化傳統,對熱那亞和馬格里布人的經濟政治制度選擇和變遷產生了截然不同的深刻影響。
在建立海外貿易代表關系過程中,熱那亞人的文化傳統使他們選擇了以“個人主義”懲罰機制為基礎的第二方實施制度。而馬格里布人卻選擇了以“集體主義”的懲罰機制為基礎的第三方實施制度。在海外貿易擴張的過程中,熱那亞商人采取了無社區(qū)限制的“開放”的方式擴大海外貿易代理關系。而馬格里布商人則采取了僅限社區(qū)內的“封閉”的方式來擴大海外貿易代理關系。此外,在社會內部代理關系模式的選擇上,熱那亞人采用的是“縱向”的代理模式;而馬格里布人則采用了“橫向”的代理模式。經過論證,格瑞夫進一步指出,熱那亞的第二方實施制度、開放型的擴大貿易方式和社會內部的縱向代理模式,對于一個社會的長期經濟增長是十分有利的;與此相反,馬格里布的第三方實施制度、封閉型的擴大貿易方式和社會內部橫向的代理模式,對經濟的長期增長則是不利的。
文化傳統也影響了相關市場制度的建立與發(fā)展。馬格里布人沒能建立起提貨
單制度,是因為他們通過非正式的集體主義實施機制已經解決了相關的制度保障問題。而熱那亞商人缺乏同樣的非正式實施機制,他們只好通過使用提貨單、通知單及其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來解決與海運貨物相聯系的組織問題。另外,馬格里布的集體主義文化提倡社會成員之間的互助精神。而熱那亞的個人主義社會,商人們不會指望得到這種互助。于是,意大利人發(fā)明了保險制度。再有,在熱那亞的個人主義社會中,商人們迫切希望提高雇傭代理商的安全性。這樣,家族企業(yè)這種具有無限生命期和較低破產可能性的組織形式便在熱那亞應運而生了。而隨著家族企業(yè)形式的發(fā)展完善,它開始向非家族成員出售股份,同時產生了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相關信息的傳遞以及會計程序的完善等問題。顯然,這孕育了股票市場、股份制和現代公司制度的最初形式。而馬格里布商人在從事貿易活動相當長的時間后,仍沒有建立類似的組織和相應的制度。
文化傳統也對國家和法律制度的發(fā)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簡單地說,在熱那亞這種個人主義社會中,由于缺乏經濟上能夠自我實施的集體主義懲罰機制和傳遞通暢的信息網絡,非正式的經濟強制水平又相對較低,為了促進交換、支持集體主義行為和減輕搭便車問題,以國家權威為基礎的法律體系就是必需的。而在一個集體主義的社會中,有效的集體主義懲罰機制完全能夠對潛在的違約者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并對現實的違約者實施有效的懲罰,當然也就不再需要國家和法律的強制力了。
從上面理論分析和史實描述中不難看出,文化信仰對經濟和政治制度的選擇和變遷產生了持久的影響,而后者的發(fā)展狀況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社會經濟發(fā)展的歷史軌跡。格瑞夫指出,“歷史制度分析揭示了一個社會內部經濟、文化、社會特征之間關系的復雜性。例如,支配熱那亞和馬格里布人代理關系的不同的制度,在很大程度歸結于他們不同的社會和文化特征,而這些特征又反過來進一步強化了其經濟制度。在馬格里布人中間,集體主義的文化信仰和與此相聯系的經濟上的自我實施的集體懲罰,導致了一種水平式的社會結構(即商人一身兼商人和代理人二職),社會的封閉,和集體的社會信息通訊網。在熱那亞人中間,個人主義的文化信仰,則導致了具有一種垂直并融合的社會結構以及相對比較低水平的信息聯絡的個人主義的社會!闭沁@種差異性,導致了兩個地區(qū)的長期經濟發(fā)展走上完全不同的道路。
最后,格瑞夫指出,馬格里布人的制度結構與當代發(fā)展中國家的制度結構相類似,而熱那亞人的社會組織與當代西方發(fā)達國家的社會組織相類似。這表明,制度的路徑依賴在這些社會的經濟發(fā)展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從歷史上看,中世紀基督教的個人主義社會或許已播下“西方世界興起”的種子,而集體主義的文化傳統可能是發(fā)展中國家長期落后的根源。
歷史制度分析是20世紀90年代才剛剛在西方興起的一種學說。雖然它產生的時間不長,但其獨特新穎的研究視角、富有創(chuàng)造性的研究方法、別其一格的理論框架、靈活實用的分析工具以及令人矚目的研究成果,已經引起了國際上經濟學和經濟史學界越來越密切的關注。第一,歷史制度分析把研究的重點放在了自我實施制度上,彌補了制度經濟史研究的一大空白,極大地拓展了制度經濟史的研究領域和范圍,給制度經濟史學的發(fā)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第二,歷史制度分析在如何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尤其是運用博弈論與歷史經驗的歸納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研究歷史中的制度問題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顯著的成就。通過探索,格瑞夫不僅為博弈論在制度經濟史研究中的大規(guī)模應用找到了較為有效的途徑,而且為博弈論本身從這一應用中獲得新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條件和可能。第三,歷史制度分析在如何在制度分析中發(fā)揮歷史的作用,尤其是發(fā)揮歷史的檢驗功能方面,進行了可貴的嘗試,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進展。第四,對制度經濟史研究中的若干重大問題(同時也是制度經濟學研究的重大問題),進行了嚴謹縝密的理論分析和確鑿翔實的經驗論證,并據此提出了一系列精辟獨到的觀點和發(fā)人深思的結論,推動了制度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史研究的發(fā)展。
當然,歷史制度分析畢竟是一個剛剛興起的新學說,還處于不斷的發(fā)展和完善當中,必然存在著某些不足與局限。第一,歷史制度分析對“自我實施制度”概念的界定尚不清晰,對其基本內涵和本質特征也缺少充分的論述,這就容易引起了概念上的模糊和歧義,也給理論上的分析帶來了不便。第二,研究領域和范圍還過于狹窄,還有待于進一步擴展。從目前的研究領域和范圍看,歷史制度分析只是對中世紀晚期的地中海國家,主要是熱那亞和馬格里布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歷史制度分析。雖然格瑞夫已經清醒地認識到,并且也在努力通過這些具體的個別的案例研究來發(fā)掘出更一般的規(guī)律,但就現有研究的廣度和深度而言,其對制度在人類歷史發(fā)展中的作用及其規(guī)律性的認識,還只是剛剛起步,還有待于不斷地加深與拓展。第三,博弈論與制度經濟史研究的結合還有待于進一步的探索和發(fā)展。在博弈論與經濟理論、與經濟史研究、尤其是與歷史制度分析的結合上,仍然有很多需要進一步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例如,模型的假設條件與歷史的關系問題,對博弈論模型的檢驗問題,以及博弈論模型在制度經濟史研究的一個更大的領域內的普遍適用性問題,等等。
五、啟示與思考
縱觀西方制度經濟史學產生與發(fā)展的歷程,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兩點啟示:其一,西方制度經濟史學在其發(fā)展歷程中所取得的每一次重大進步,都與經濟學理論上的重大突破與創(chuàng)新以及新的理論、方法和分析工具在經濟史研究中的應用緊密聯系在一起。例如,新古典經濟理論與方法同經濟史研究的結合,導致了新古典制度經濟史學的產生;新制度經濟學理論方法在經濟史研究中的大規(guī)模運用,促成了新制度經濟史學的出現;而歷史制度分析的崛起,更是得益于博弈論、信息經濟學等新理論新方法的大規(guī)模引入。其二,西方制度經濟史學產生與發(fā)展的歷史也表明,經濟史學的發(fā)展僅僅依賴于經濟理論的創(chuàng)新與發(fā)展是不夠的,還要(或者說更主要地)依靠自身的實力去贏得發(fā)展的機會和空間。進一步說,經濟史學的發(fā)展不僅需要從理論經濟學中汲取動力和營養(yǎng),積極引進和借用經濟學的理論、方法和工具,更要以自己所特有的高質量、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來推動和促進經濟理論的發(fā)展,來證實自己對經濟理論發(fā)展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只要這樣,經濟史學才能獲得更大的發(fā)展空間,才能真正地融入經濟學的主流。西方制度經濟史學能取得今天的發(fā)展成就,能有今天的學術地位,與新制度經濟史學對新制度經濟學發(fā)展所產生的重要推動作用,與歷史制度分析對博弈論、信息經濟學和現代契約理論所做出的重大貢獻,都是分不開的。
目前,我國經濟史學的進一步發(fā)展面臨著諸多需要解決的問題,許多經濟史學界同仁認為,制約我國經濟史學發(fā)展的“瓶頸”是缺少一個更好的發(fā)展環(huán)境和更大的發(fā)展空間。而我以為,如何使我國的經濟史研究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上一個新臺階,才是我們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一個更好的發(fā)展環(huán)境和更大的發(fā)展空間無疑是重要的,但好的發(fā)展環(huán)境和更大的發(fā)展空間不能靠別人的“施舍”與“恩賜”,不能依賴四處呼吁去乞求別人的重視和更多的傾斜政策,而是要靠自己學科所特有的研究方法、獨具的研究視角、尤其是自己與眾不同的研究成果,去證明經濟史研究對于我國社會科學乃至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所具有的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去贏得社會
和學術界(尤其是理論經濟學界)的認可和重視。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得到一個更好的發(fā)展環(huán)境和更大的發(fā)展空間。而要做到這一點,當務之急是使我國的經濟史研究在理論和方法上實現新的突破與創(chuàng)新。在這方面,需要我們做好兩項工作:一是要繼承和發(fā)展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方法,二是要學習和借鑒外國先進的研究成果。目前看來,對后一工作更缺乏重視與投入,更需要大力加強與提高。這,也正是本文的目的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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