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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評價“儒商”及其“誠信”
[摘 要] “儒商”實指有文化教養(yǎng)的學者化的商人,而非指單靠儒家倫理經(jīng)營的商人。它是明代中期以來,市鎮(zhèn)商品經(jīng)濟發(fā)展,消費主義思潮興起,士大夫迫于生存的產(chǎn)物!叭迳獭钡摹罢\信”商業(yè)倫理,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具有相當?shù)臍v史進步性;但它也存在過重主觀承諾、忽視契約法制的致命弱點。對“儒商”及其“誠信”的研究,應避免道德理想主義和道德決定論傾向。
[關鍵詞] 儒商;誠信;契約;道德決定論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關于“儒商”及其“誠信”的會議和研究不絕如縷。其中,不乏拯救當前信用危機,以中國特色商業(yè)倫理對抗西方文化霸權等意圖。但如從科學求真學術理性角度看,許多問題似乎均有待深入討論,認真反省。現(xiàn)在的問題已不是要不要繼承發(fā)揚“儒商”傳統(tǒng)的問題,而是應如何科學評價和正確繼承的問題。本文僅據(jù)手頭資料,就如下問題作初步探討。
一、關于“儒商”含義
弄清“儒商”含義,是正確繼承的前提。但既然“儒商”是一種歷史現(xiàn)象,就只能尊重歷史,從歸納、梳理史料中探尋其本來意義,而不可主觀隨意地亂下定義。
一提到“儒”字,人們總是習慣于想到孔孟儒家。但從語源角度看,“儒商”之“儒”,自古即有多義。除“孔子之道”外,尚有“學士”、“學者”、“有道術者”、“通習《詩》、《書》者”等多種含義。當然,“儒商”之“儒”究為何義,還要作歷史考索。
眾所周知,儒商多宗白圭、陶朱公之學!妒酚洝へ浿沉袀鳌芬坠缰Z云:“吾治生產(chǎn),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與權變,勇不足以決斷,仁不能以取予,強不能有所守,雖欲學吾術,終不告之矣!弊阋娖渌卣吣吮、法家之學,而非儒學。其中雖提到儒學“智”、“仁”等語,卻也作了兵法家的解讀。儒商恰是繼承了這一傳統(tǒng)。浙江瑞安儒商卓禺,就是以白圭“智”、“仁”、“勇”、 “強”之術經(jīng)營;同時,“公之為學,從本達用,多所通涉”、“詩詞書法,無不精詣”( 吳偉業(yè)《卓海幢墓表》)?梢娖浣甜B(yǎng)十分全面,而決非僅限儒學一途。陸士毅“舍儒就商,用儒意以通積著之理”(《陸文定公集》卷七)。而傳統(tǒng)儒學,卻根本不關心什么“積著之理”。此之“儒意”,與其說是“儒學之意”,還不如說是“文化、學術之意”。其中雖包含傳統(tǒng)儒道之價值理性,但更突出了“權變”等工具理性,也即如余英時所說“以最理性的方法達到致富的目的”⑴。
大量資料證明,“儒商”的基本要求是具備廣博的知識,而非專注儒家心性修養(yǎng)。如儒商黃崇德,就“博覽多通”、“講求周悉”⑵。近代儒商更加突出。他們渴求“輿圖之學,生物之學,制造之學,預算決算之學”,鄙棄“不學無術之徒”⑶。蘇州商務總會章程,也明確要求會員“通文義、算術、歷史、地輿、制造”,“且能知各國之情勢”,提倡“工商界與學者聯(lián)合”⑷。
由上可知,所謂“儒商”,乃實指“學者化的商人”、“有文化教養(yǎng)的商人”。當然,“儒商”之稱,只是后人所命名,并無嚴格的界限,有些并非儒士出身卻能以“儒意”經(jīng)商的人,也不妨以“儒商”稱之。
將“儒”與“商”聯(lián)在一起,實乃對傳統(tǒng)的重大突破。盡管儒家也不絕對排斥物質(zhì)功利,但畢竟有所輕視,“重義輕利”是其主導傾向。而“儒商”,卻恰恰將物利置于重要地位。如果說,原始儒家是以儒術“志于道”,漢儒是“以儒術飾吏事”,那么,“儒商”則是“以儒術飾賈事”(《潭渡黃氏族譜》卷九《望云翁傳》)。在儒商眼里是:“賈為厚利,儒為名高。”只是到“身饗其利”之后,才讓子孫“馳賈而張儒”(汪道昆《海陽處士金鐘翕配戴氏合葬墓志銘》)。雍正二年,山西巡撫劉于義奏折云:“山右積習,重利之念甚于重名!薄爸乩鼻∈恰叭迳獭庇袆e于傳統(tǒng)“儒士”的鮮明特色。即此而論,“儒商”的出現(xiàn),又具有標志思想解放的思想史意義。明清儒商”對“利”的強調(diào),與文藝家對“情”的張揚,同屬一個珠聯(lián)璧合的解放思潮。棄儒從商時風,也折映出士子由經(jīng)濟獨立走向人格獨立的努力。清初唐甄在《養(yǎng)重》一文中表示:“我之以賈為生者,人以為辱其身,而不知所以不辱其身也!保ā稘摃飞掀拢╁X大昕也謂:“與其不治生產(chǎn)而乞不義之財,毋寧求田問舍而卻非禮之饋。”(《十架齋養(yǎng)心錄》卷十八)明正德嘉靖以來,“古風漸渺”(《博平縣志》)、“貴賤皆越”(《名山藏·貨殖記》)的社會風氣,以及李贄一類叛逆傾向,實與這種經(jīng)濟獨立意識有著內(nèi)在聯(lián)系。由孟子的“何必曰利”,到慶歷新政人士李覯的“人非利不生”,再到儒商的“利同則義洽”(張德桂《創(chuàng)仙城會館碑記》),顯示了中國古代士大夫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演變的艱難歷程。
二、關于“儒商”誕生的社會條件
“儒商”產(chǎn)生的直接條件,自然是大量儒士棄儒從商。自明代中期以后,士大夫一掃往日的清高,紛紛界入商貿(mào),出現(xiàn)了“士而商”、“商而士”的全新社會現(xiàn)象。所謂“雖士大夫之家,皆以商賈游于四方”(《震川先生文集》卷十三),士子“以商賈為第一等生業(yè),科第反在次著”(《二刻拍案驚奇》卷37),“滿路尊商賈,窮愁獨縉紳”(《溉堂后集》卷四),就均反映了這一驟變之風。雍正二年,山西巡撫劉于義奏折,驚嘆“山右積習,重利之念甚于重名”、“士風卑靡”;雍正硃批,也稱“山右大約以商賈居首”、“最下者方令讀書”為“殊可笑”(《雍正硃批諭旨》第四七冊)。晉人劉大魁云“近來吾鄉(xiāng)風氣大壞,視讀書甚輕,視為商甚重”。ā锻讼臊S日記》),也為此提供了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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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一變化,卻決非儒士一時心血來潮,而是有其多樣復雜的社會原因。這里茲簡略提示如下:'p>
明清農(nóng)業(yè)、手工業(yè)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市鎮(zhèn)經(jīng)濟的繁榮,為士人從商提供了社會平臺。盡管如人們所反復提示,專制皇權壓抑了商品經(jīng)濟發(fā)展,商業(yè)資本往往與地產(chǎn)結合;但生產(chǎn)力畢竟是最活躍的因素,經(jīng)濟發(fā)展自有其本身規(guī)律。自明代中期以來,隨著農(nóng)業(yè)、手工業(yè)技術的發(fā)展,佃農(nóng)、工匠人身自由度的相對增強,這兩大生產(chǎn)的商品化程度有了較大提高。如童書業(yè)先生就指出,明代“手工業(yè)的工資勞動,確實比宋代發(fā)展了一步”,“鄉(xiāng)間家庭手工業(yè)作坊的興起,最足以說明生產(chǎn)力進步后商品經(jīng)濟的抬頭”⑸。陳學文則認為,以萬歷、乾隆朝為兩個高峰,封建社會后期,“糧食的商品化”,手工業(yè)生產(chǎn)和“社會商品流通量”都在增強;“商業(yè)資本與產(chǎn)業(yè)資本的結合”成為“新趨勢”;隨著市鎮(zhèn)經(jīng)濟的發(fā)展,“全國形成了多層次的大小市場網(wǎng)絡”⑹。這都為士人從商提供了廣闊舞臺。 _.l1`}}ll;9x&2P+Q4'0H`gWNL:Q]企業(yè)管理論文gA=^E| ch"\H/Zk'eh0?\Go
“罕言利”、“安貧樂道”的儒學傳統(tǒng),長期束縛著士子的經(jīng)貿(mào)經(jīng)濟行為。而日益增強的市民消費主義和享樂主義思潮,和左派王學、儒學異端的自然主義傾向,卻為士人掙脫束縛、棄儒從商提供了道義支撐。它們“都以對當時尊奉的歷史傳統(tǒng)與社會秩序的抨擊和瓦解為目標”,“把俗人與圣人、日常生活與理想境界、世俗情欲與心靈本體彼此打通”,“肯定人的存在價值和生活意義”⑺。針對傳統(tǒng)儒道的過于抽象化,泰州學派王艮提出“百姓日用是道”(《王心齋先生遺集》卷三《年譜》);孔學異端李贄聲言“穿衣吃飯即人倫物理”(《焚書》卷一《答鄧石陽書》)。當時人們已認識到消費與生產(chǎn)的密切關系,提出“有千萬人之奢華,即有千萬人之生理”(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上),“不知所以市利者,正起于奢”(陸楫《兼葭堂雜著摘抄》)一類命題。這些思想與“麗裙豐膳,日以逑求”(嘉靖《江陰縣志》卷四)、“以歡宴放飲為豁達,以珍味艷色為盛禮”(《博平縣志》)的消費享樂主義思潮遙相呼應,構成對士大夫的強力誘惑。論文科學評價“儒商”及其“誠信”來自WWW.66WEN.COM免費論文網(wǎng)
生存艱難的巨大壓力,則是棄儒從商的直接動力。古代中國,士人一般只能從“學而優(yōu)則仕”中獲取生存資源。宋代文官體制,為此提供了最佳環(huán)境。當時進士取士名額竟高達四五百人。即使一般士大夫,生活也有基本保證,所謂“月俸雖無余,晨炊且相繼。薪芻未缺供,酒肴亦能備”(王禹偁《時雪》)。但明清科舉取士員額卻大幅度減少。明代殿試三甲進士不過幾十人;清代府、州、縣試也不過各取三十名左右。于是,士人生存形勢變得嚴峻起來,不好再象宋儒那樣高喊“安貧樂道”了。趙園也指出,“士的貧困化,是明清之際有普遍性的事實”⑻。加之元、清兩朝由外族人掌國,致使許多漢族士人拒絕入仕,就更加劇了生存形勢的嚴峻。所以,沈垚《與許海樵》慨嘆:“先辦一餓死地以立志,宋儒之教也。宋有祠祿可食,則有此過高之言。元無祠祿可食,則許魯生有治生為急之訓”,“蓋宋時不言治生,元時不可不言治生也”。這正是元明清士人發(fā)“治生尤切于讀書”(《陳確集》158)之論的一個背景。而“行商坐賈,治生之道最重也”(馬應京《月令廣義·歲令·授時·商賈》),“商賈之獲利三而勞輕,心計之民為之”(《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四冊)。士人自然是“心計之民”,選擇從商當在理中。
由上可知,“儒商”的產(chǎn)生,實乃社會環(huán)境推動、逼迫的結果。但不管怎么說,士人依據(jù)各自性分和條件,從政、從教、從商的職業(yè)分流和社會分工,畢竟標志了社會的進步。
三、關于對儒商“誠信”的評價
任何經(jīng)濟行為,都不能沒有相應的經(jīng)濟倫理作支撐!叭迳獭比后w,似也有一套相對穩(wěn)定的經(jīng)濟倫理,諸如“據(jù)義求利”、“誠信待客”、“以德服人”、“知人善任”、“和親一致”等等。近年人們談得較多、評價甚高、欺望極大的,無疑還是“儒商”的“誠信”倫理。但究竟如何正確認識它,恐怕還是個大問題。
對于中國古代“誠信”和儒商“誠信”狀況,中外人士有不同的估價。當然都是一種直觀經(jīng)驗歸納,缺乏科學理據(jù)。從現(xiàn)有資料看,欺詐也確實存在;否則,就不會有《杜騙新書》⑼出現(xiàn)。但“誠信”確為近世儒商重要倫理。海寧商人沈方憲,“貿(mào)易硤石市,皆服其不欺”(張履祥《言行見聞錄》)。吳南坡表示:“人寧貿(mào)詐,吾寧貿(mào)信,終不以五尺童子飾價為欺”(何峰《徽商與誠信》引)。馳騁商界幾百年的晉商和徽商,也都具此特征;丈檀蠖挤钚小按私游,誠實不欺”(道光《安徽通志》卷一九六)信條。梁啟超則盛贊晉商“獨守信用”、“自夸于世界人之前”⑽。1888年,上海英國匯豐銀行一位經(jīng)理記錄稱:“二十五年來,匯豐與山西商人作了大量的交易,數(shù)目達幾億兩,但沒有遇到一個騙人的中國人!雹
“誠信”商業(yè)倫理,由于能降低交易成本,既促成了儒商的事業(yè)成功,也促進了社會整體經(jīng)濟發(fā)展,因而對其歷史進步性應給予充分肯定。但不能把它看作單純的道德選擇,不可夸大它在儒商成功中的作用,也不應忽視其歷史局限性。否則,我們就可能盲目地而非科學地繼承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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