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
在平日里,心中難免會有一些新的想法,可以記錄在心得體會中,這樣我們就可以提高對思維的訓練。那么寫心得體會要注意的內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1
通過認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使我對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知識有了初步的了解,未成年人需要的是關愛,尤其是幼兒園的孩子,更應當受到社會、家庭和幼兒園的關注、呵護與培養(yǎng)。作為一名幼兒教育工作者,更應當擔負起保護未成年人的這份責任。怎樣才能當一名合格的幼兒教師呢?孩子們的心靈像白紙一樣純潔無暇,我們教師應該精心的呵護著,尊重、理解、平等的對待每個孩子,保護幼小的心靈,把自己的愛獻給孩子們,加強各方面的學習,使自己有了新的理解和認識,思想上得到進一步升華,尤其是這次的學習,對我觸動更大,深深的體會到其中的意義和價值。
幼兒園為孩子們創(chuàng)造了游戲、學習發(fā)展的良好環(huán)境,使他們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全身心的保護孩子的自尊心不受到任何傷害,更進一步強化我們的責任和保護孩子的意識,我們每位教師時時刻刻嚴格約束自己,“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做出表率。未成年人的保護越來越被人們接受和重視,保護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呵護著他們幼小的心靈不受到傷害,這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
通過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學習,進一步的提高了我們的認識,要對幼兒實施良好的教育,就必須把教育建立在愛、理解和尊重的基礎上!段闯赡耆吮Wo法》有利地指導了我們每位教師們的工作,它就像一面鏡子時刻的檢驗自己的言行,促使自己的各個方面要得更好,并自覺地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guī),正確的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孩子們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各方面能力和水平。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的人格,同樣孩子也不例外,他們都渴望得到老師的尊重和關愛,也希望得到老師的表揚和肯定,是國家的未來祖國的希望,我們對他們的合法權給予特殊呵護,也是一項具有挑站性的工作,這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到其中,我們每一個人一起完成,共同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讓孩子們活潑健康快樂的成長,成為一代強人,將來為祖國做出更大的貢獻。
“沒有愛,就沒有教肓”,教師的天職就是給孩子希望,教育是“播種”希望的“田野”。以大愛的心胸去關愛幼兒,改變觀念,注重言語表達,尊重幼兒,升華師德,強化情感,去愛幼兒,去愛教育,讓教育與愛同行。
有人說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有人說教師是園丁,有人說教師是紅燭,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別人,如此等等贊美之詞,根本沒有對教師所從事的工作做全面的理解。其實,教師所從事的工作是一個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贊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當年我還是學生的時候,我學習的是各種《守則》和《規(guī)范》;當我成為教師的時候,學習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盡管我國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就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但長期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雖然存在著,我們國家曾經(jīng)有過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不斷發(fā)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拖欠工資等等的事情發(fā)生,而我們的教師迫于時代與社會和實際生活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wèi)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xiàn)在我不會再怎么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于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我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2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guī)定了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和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布和實施體現(xiàn)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yōu)化少年兒童成長環(huán)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護未成年人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此項原則的意義:就是國家、社會和家庭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發(fā)性,救濟、回復已經(jīng)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權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夠作為權利和義務主體的'資格。內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榮譽和肖像等。人格尊嚴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碼權利。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嚴,就談不上保護。
第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的特點。各項保護措施都要適應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齡、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簡稱教育原則。教育和保護是相輔相成的,因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是為了更好地教育他們;而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認識,培養(yǎng)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強其辨別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們加強自我保護,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做斗爭,達到保護的目的。
我國的未成年人將來的素質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前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護,學校對此負有重大責任。學校教育是預防和矯治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未成年人有一半時間在學校中度過,在學校環(huán)境中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權、人身權及其他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護,對整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們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覺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guī)。
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3
最近,在學習完了《教師法》之后,我又認真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此談談我的幾點體會。
未成年人處于身心發(fā)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于一種被撫養(yǎng)、被監(jiān)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常常受到監(jiān)護人、教師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學校里,侵犯學生權利、傷害學生自尊心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或多或少存在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如有時罰站,有時一個學生違紀全班同學挨批,優(yōu)待尖子生,有時對后進生態(tài)度粗劣等.這些做法不僅違背了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嚴重危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們教師要全面準確地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的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杜絕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然而,社會各方面的保護和幫助還要通過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家長、教師和社會不可能時時刻刻呵護著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長本事,才能有效防范來自社會生活中的侵權侵害,應該讓他們懂得,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自我保護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維權不僅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所以,在加強來自家庭、學校、社會保護的同時,增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則十分必要。
學校是對青少年傳授文化科學知識的園地,但是,學校還必須更注重向青少年進行道德素質教育,既做學問也教做人,兩者不可偏廢。棍棒教育與言教身教的關系。"棍棒底下出孝子",這是中國傳統(tǒng)的教子經(jīng)典,F(xiàn)在有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家長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權,子女可以將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還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對待朋友一樣,平等對待子女,通過交流思想,講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臨下,施以壓服。身教比言教更顯效果。如果做家長的成天圍著麻將轉,而要求子女安心寫作業(yè);夫妻若成天為雞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讓子女不受干擾嗎?家長如虐待父母,對父母不孝,卻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種種不良的.身教,都將影響子女的道德素質培養(yǎng)。教師也是一樣,教師若平時口出臟話,或衣衫不整、隨意打罵學生,對學生的一生都影響重大,不但對學生的認知產(chǎn)生了影響,更侵犯了學生的權利。
作為教師每一天都面對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讀《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于我們教育工作者來說,應該放在首位!對這部法律,我覺得還應該多讀、多想才能認識得更深刻,才能更好的指導我的教學和工作。
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4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不僅關系到每一個孩子、每一個家庭、每一所學校,而且關系到整個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yǎng)具有全面文明素養(yǎng)的人。讓孩子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讓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規(guī)則和秩序,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后果負責,這是家庭、學校、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同時未成年人也是一個特殊群體,特殊之處即在于他們在社會中處于弱勢地位。他們從心理上正處于從無知到有知、從不成熟到成熟的轉變時期,心理上比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誘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們這個社會還是一個以成年人為中心的社會,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參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認真的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于本法中提到的五項權益和優(yōu)先權感觸頗深:
未成年人將被賦予五項權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和受教育權等權利。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解讀:現(xiàn)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權利沒有做專門規(guī)定,只有一款規(guī)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祝銘山解釋,生存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權、健康權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權利;發(fā)展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發(fā)展全部體能和智能的權利;參與權是指參與家庭和社會生活,并就影響他們生活的事項發(fā)表意見的權利。
草案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貧困、殘疾、失去監(jiān)護和暫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實際困難的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優(yōu)先照顧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