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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放:戊戌前後國人對“民權(quán)”、“民主”的認知
戊戌前後的思想論說中,「民權(quán)」和「民主」是頻繁出現(xiàn)的兩個關(guān)鍵詞。國人對「民權(quán)」、「民主」的認知,凸顯了中國近代政治思想演變的某些特點。本文對「民權(quán)」、「民主」的涵義以及國人的認知,略予考察和剖析,以增進我們對戊戌前後國人對「民權(quán)」、「民主」觀念的理解,進一步發(fā)掘戊戌變法的思想資源。
一
有學者考證,「民權(quán)」一詞不見於中國古代典籍,而乃是西文「民主」(democracy)一詞的日譯,故「民權(quán)」與「民主」本為同義詞,并據(jù)democracy來源於希臘文,釋「民權(quán)」為「人民的權(quán)力」�!该駲�(quán)」一詞來自日文當無疑問,但謂其乃西文democracy的日譯則不確。據(jù)日本學者實藤惠秀考證,democracy在近代日語中譯為「民主」。查《日本國語大辭典》和《日本語大辭典》,「民權(quán)」與「民主」分列為兩詞�!该駲�(quán)」的涵義為:一、人民參政的權(quán)利(suffrage);二、人民維護人身、財產(chǎn)的權(quán)利(civil rights)�!该裰鳌沟暮x為:一、人民的主宰者,君主(即《尚書 多方》中的「民主」);二、一國主權(quán)屬於國民(democracy)�?芍照Z中的「民權(quán)」與「民主」仍為涵義有區(qū)別的兩個詞。
另據(jù)時人何啟、胡禮垣所言,中文詞匯「民權(quán)」一詞,有可能是由日文「自由」(liberty)經(jīng)「中國學士大夫」轉(zhuǎn)譯而來。其《勸學篇書後 正權(quán)篇辨》稱:
「里勃而特」譯為自由者,自日本始。雖未能盡西語之意,然以二字包括之,亦可謂能舉其大由。自由二字而譯為民權(quán)者,此必中國學士大夫讀日本所譯書者為之,其以民權(quán)二字譯「里勃而特」一語,吾無間然,獨惜譯之者於中外之理未能參究其同,閱之者或至誤猜其意。
此說或許不錯,但尚可深究。黃遵憲《日本國志》卷一〈國統(tǒng)志〉稱:「近日民心漸染西法,竟有倡民權(quán)自由之說。」此乃介紹日本明治維新時的「自由民權(quán)運動」所言,可知「自由民權(quán)」亦來自日文,而在中文文獻中亦分為兩詞。嚴復《原富》按語中即同時出現(xiàn)有「自由」、「民權(quán)」二詞,略謂「吾未見其民之不自由者,其國可以自由也」,「民權(quán)者,不可毀者也」。
「自由」與「民權(quán)」在日文中雖分為兩詞,但涵義卻有關(guān)聯(lián)。據(jù)《日本國語大辭典》的解釋,日文「自由」一詞涵義較多,作為西文的譯語則有二:一為freedom,一為liberty,前者主要指精神的自由,後者主要指政治的自由。在法學上,自由(liberty)則指法律上的自律活動。如《大日本帝國憲法》(即《明治憲法》)二十二條規(guī)定:「日本臣民在法律范圍內(nèi)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箯姆▽W的角度,「民權(quán)」即可理解為法律所確認的「自由」。日文中的復合詞「自由民權(quán)」,《日本國語大辭典》釋為「人民的自由與權(quán)利」�?芍该駲�(quán)」之義,簡言之,即「人民的權(quán)利」。
嚴復即譯rights為「權(quán)利」,後又主張譯為「民直」而與「民義」(obligation,又譯義務(wù))相對應(yīng)�!稏|浙雜志》1904年第4期所刊〈民權(quán)篇問答〉稱:「權(quán)字在西書者為right五字,此五字者,或譯為毅力,或譯為愿力,或譯為心德,日本人概譯為權(quán)�!固撇懦R蹴w語:「歐洲有議院,有國會,君民共治,一秉至公,所有法律,皆受成國會,故其為法,以護人民權(quán)利為主�!箺疃妊约啊该駲�(quán)」時亦說:「民若皆知國者我之國,而君為民而設(shè)者也,則必於身命財產(chǎn)之權(quán)利各出其死力以自保。」這表明,時人也多釋「民權(quán)」為「(人民的)權(quán)利」。
與「民權(quán)」相關(guān)聯(lián)的「民主」一詞,在中文中最早見於《尚書 多方》:「天惟時求民主,乃大降顯休命於成湯�!梗ú躺颉稌�(jīng)集傳》注:「言天惟是為民求主耳。桀既不能為民之主,天乃大降顯休命於成湯,使為民主�!梗负喆淖髅裰鳌!梗ú套ⅲ骸负啌褚�,民擇湯而歸之�!梗2躺颉稌�(jīng)集傳》作為「五經(jīng)」之一,在晚清士人中有普及性的影響。
故在時人的認知中,《尚書 多方》中「民主」之本義固然是「民之主」,但這一「民之主」是由「天」為民求得或由「民」擇而歸之,則「民主」一詞實隱含有「傳賢不傳子」、「民擇主」之意。鴉片戰(zhàn)爭前後,傳教士及國人在介紹美國政制時就已經(jīng)注意到其國元首「不世及」這一特徵。1838年,美國傳教士裨治文(Elijah C. Bridgman)所刊印的《美理哥國志略》言及華盛頓當選美國總統(tǒng),「於乾隆五十三年(1789),各省衿耆會議費治彌亞(Virginia)共推華盛頓為首,身後公舉賢者更代,不世及,不久任」。魏源《海國圖志》卷59亦稱,美國「公舉一大酋統(tǒng)攝之,匪惟不世及,且不四載即受代」。到十九世紀後期,這一認知已較普遍。所謂「唯稱伯理璽天德(President)則知為民主之國而無世及之例也」,「美國皇帝傳賢不傳子」,即為明證。正是從這一認知出發(fā),時人將美國、瑞士等國由民「選舉」的「伯理璽天德」稱之為「民主」。如1879年5月31日《萬國公報》541卷所刊〈紀兩次在位美皇來滬盛典〉稱:「篇中所稱伯理璽天德者,譯之為民主,稱之國皇者。」同年5月17日《萬國公報》第539卷所刊〈華盛頓肇立美國〉稱:「美國雖得自主而尚無人君治理,故通國復奉頓為民主,四年任滿,再留任四年�!绹忻裰饕灶D為始�!箍涤袨橐嘣f:「眾民所歸,乃舉為民主,如美、法之總統(tǒng)然�!惯@表明,十九世紀後期中文文獻中作為「總統(tǒng)」之義的「民主」一詞,如《萬國公報》上出現(xiàn)的「選舉民主」、「民主易人」、「新舉民主」、「民主曉諭」等等,與《尚書 多方》中的「民主」,實有涵義相通引申之意。時人常謂西洋之「民主」不過是得中國經(jīng)籍之要旨精義,往往以「禮失而求諸野」之說,為采納西政之文化認同,鑒於時人對「民主」之義的最初認知,這亦自在情理之中。戊戌前後,國人對「民主」的這一認知,可謂是一種較普遍的現(xiàn)象。
西文民主(DEMOCRACY)源於希臘語,其詞根為DEMOS(人民),KRATEIN(治理)。亞里士多德《政治學》稱:「我們可以以此作為準則:不容許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是寡頭的,容許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是民主的。」十九世紀後期中文文獻中出現(xiàn)「民主」一詞亦有明確為DEMOCRACY本義者。例如,1875年6月12日出版的《萬國公報》340卷所刊的〈譯民主國與各國章程及公議堂解〉一文,是近代較早介紹歐美民主政制的重要文獻,其解釋「何謂民主國乎?」則謂:「按泰西各國所行諸大端,其中最關(guān)緊要而為不拔之基者,其治國之權(quán)屬之於民,仍必出之於民而究為民間所設(shè)也……治國之法亦當出之於民,非一人所得自主矣,然必分眾民之權(quán)匯而集之於一人,以為一國之君,此即公舉國王之義所由起也。而輔佐之官亦同此例矣。」該文所說的「民主國」的主旨為「治國之權(quán)屬之於民」,「治國之法亦當出之於民」,正是DEMOCRACY的本義「人民治理」,即稍後之中譯「民治」,而「公舉國王」不過是「治國之權(quán)屬之於民」的一種體現(xiàn)形式(并非唯一的形式)。該文還詳細介紹了歐美的三權(quán)分立和議會制度。言及三權(quán)分立時謂:「若必舉各西國之章程而歷言之,則大同小異,無庸贅述矣。然即其中之最要者言之,不過分行政權(quán)柄而已。其權(quán)柄之所必分者,欲行之有利而不相悖,有益而不相害耳。約舉其目,蓋有三焉:一曰行權(quán),二曰掌律,三曰議法�!寡约白h會時則謂:「議法之員分言之為上下兩院,合言之即為公議堂。其上院中大員,在英國則以國中親王與爵位及朝廷所派之員充之,在合眾之美國即由各國(按:即各州)所派人員充之。其下院中大員則直由民間公舉之人充之,特管錢糧與國用也�!箍芍�,至遲於1875年,關(guān)於西方民主政制已由《萬國公報》向國人作了比較具體的介紹。論文謝放:戊戌前後國人對“民權(quán)”、“民主”的認知來自WWW.66WEN.COM免費論文網(wǎng)
嚴復1895年3月在《直報》上發(fā)表的〈原強〉所說「以自由為體,以民主為用」一語中的「民主」亦當是DEMOCRACY之意譯。DEMOCRACY還被嚴復譯為「庶建」。嚴譯《法意》謂:「庶建乃真民主,以通國全體之民,操其無上主權(quán)者也�!埂斗ㄒ狻分形髯g名表:「庶建DEMOCRACY,本書中又作民主。」又據(jù)梁啟超轉(zhuǎn)引嚴復所言:「歐洲政制,向分三種:曰滿那棄(MONARCHY)者,一君治民之制也:曰巫理斯托格拉時(ARISTOCRACY)者,世族貴人共和之制也:曰德謨格拉時(DEMOCRACY)者,國民為政之制也�!贯尅甘ā篂椤竿▏w人民,操其無上之主權(quán)者」,「德謨格拉時」為「國民為政之制」,都大致符合DEMOCRACY之本義。 9TL!!~DuQ gNnlt tdLBH^URM=&9)qt工商管理畢業(yè)論文Goo~?e%.d?Zwt{TB3$e,,B|
二
戊戌前後,國人之使用「民權(quán)」往往與「君權(quán)」相對應(yīng),且視兩者有互補關(guān)系。薛福成稱歐洲「君民共主」之國,「其政權(quán)亦在議院,大約民權(quán)十之七八,君權(quán)十之二三」。梁啟超說:「君權(quán)與民權(quán)合則情易通。」「民主(國)」則常與「君主(國)」相對應(yīng),但兩者則有相互排斥的關(guān)系,因「民主」由民「公舉」,意味著「傳賢不傳子」,廢除「君主」世襲制。故從對西洋政制的認知來說,時人言「民權(quán)」多指「君權(quán)」與「民權(quán)」互補的「君民共主」政制;言「民主」則是特指廢除「君主」世襲的共和政制。薛福成即指明:「而立潑勃立克(REPUBLIC),譯言民主國,主政者伯理璽天德,俗稱總統(tǒng),民間公舉,或七歲或四歲一易�!购螁ⅰ⒑Y垣也曾強調(diào)「民權(quán)」與「民主」的這一區(qū)別:「民權(quán)之國與民主之國略異,民權(quán)者其國之君仍世襲其位,民主者其國之君由民選立,以幾年為期。吾言民權(quán)者,謂欲使中國之君世代相承,踐天位於勿替,非民主之國之謂也�!箍芍獣r人是比較注意區(qū)別兩詞之涵義的。
既然如此,主張建立「君民共治」的「改良派」自然贊同「民權(quán)」而不贊同「民主」。王韜說:「君為主,則必堯舜之君在上,而後可久安長治;民為主,則法治多紛更,心志難專一,究其極,不無流弊,惟君民共治,上下相通,民隱得以上達,君惠得以下逮�!寡Ω3烧f:「西洋各邦立國規(guī)模,以議院為良,然如美國則民權(quán)過重,法國則叫囂之氣過重,其斟酌適中者,唯英德兩國之制頗稱盡善�!灌嵱^應(yīng)說:「君主者權(quán)偏於上,民主者權(quán)偏於下,君民共主者權(quán)得其平�!龟悷朐跒猷嵱^應(yīng)《盛世危言》一書寫的序中甚至說:「民主之制,犯上作亂之濫觴」。有學者早已徵引上述論說,注意到了「改良派大多數(shù)倡『民權(quán)』而反對『民主』」的現(xiàn)象。惟因以為「民權(quán)」系西文「民主」之日譯,乃同義詞,便將時人對兩詞作不同義之理解并褒貶不一稱為「一個奇怪的現(xiàn)象」。其實,時人對這兩詞作不同義的解釋并不奇怪,是有其道理的。
戊戌時期,一些維新人士倡言「民權(quán)」時,常有一流行的說法,即「民權(quán)」意味著「人人有自主之權(quán)」,或者說,「人人有自主之權(quán)」是「民權(quán)」的體現(xiàn)形式。歐?甲說:「變之自下者何,泰西諸國是也。當美、法之民之大變也,全球震蕩,民智豁開,歐洲諸國,人人知有自主之權(quán),人人知有當為之事,而嘩然而起,英民尤甚。……迨其後,民氣日昌,民權(quán)日重。」何啟、胡禮垣也說:「凡以善善從長,止問可之者否之者人數(shù)眾寡,不問其身份之貴賤尊卑也,此民權(quán)之大意也,其所以為此者,則由於人人有自主之權(quán)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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