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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01 10:14:4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同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1

  采購合同管理是企業(yè)運營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其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保障:確保企業(yè)遵守法律法規(guī),避免因合同違規(guī)導致的法律風險。

  2、經濟效益:通過有效的合同管理,降低采購成本,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3、供應鏈穩(wěn)定:保證供應商的穩(wěn)定性和產品質量,維護企業(yè)生產運營的連續(xù)性。

  4、風險控制:預防和應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不確定性,減少潛在損失。

  5、信息透明:通過合同管理,提高內部信息透明度,促進各部門間的協作。

合同管理制度2

  項目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確保公司項目的順利進行,維護企業(yè)利益,防范風險,提高合同執(zhí)行效率。它通過明確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終止的規(guī)則,規(guī)范各方行為,保障合同的公正公平,防止因合同管理不善導致的糾紛和損失。

  內容概述:

  1. 合同審批流程:規(guī)定合同的起草、審查、審批和簽署流程,明確各環(huán)節(jié)責任人。

  2. 合同內容標準:設定合同必備條款,如項目范圍、價格、付款方式、期限、違約責任等。

  3. 合同變更管理:規(guī)范合同變更的'申請、審批和執(zhí)行程序,保證變更的合法性。

  4. 合同履行監(jiān)控:建立合同執(zhí)行跟蹤機制,定期評估合同履行情況。

  5. 糾紛處理機制:設定合同爭議解決的途徑和程序,預防和解決合同糾紛。

  6. 法律法規(guī)遵守:強調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合同的合法合規(guī)性。

  7.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合同管理培訓,提升合同意識和執(zhí)行能力。

合同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tǒng)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含在我省境內就業(yè)的外國、無國籍及港、澳、臺勞動者,以下統(tǒng)稱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

  第五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第七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必須在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內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協議后,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ㄒ唬┻`反法律、法規(guī)的;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三)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第十條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人員除外),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周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勞動范圍,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內容:

 。ㄒ唬┖贤谙蓿ê囉闷谙蓿;

  (二)工作任務和工種、崗位;

 。ㄈ┥a、工作條件;

 。ㄋ模┙逃c培訓;

 。ㄎ澹﹦趧蛹o律;

 。﹦趧颖Wo;

 。ㄆ撸﹦趧訄蟪;

 。ò耍﹦趧颖kU福利待遇;

 。ň牛┕ぷ鲿r間與休息、休假;

 。ㄊ┻`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十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的有關事項以及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文本,由省勞動行政部門統(tǒng)一制定。經省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參照統(tǒng)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區(qū)勞動合同文本。

  企業(yè)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必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期限分為:

 。ㄒ唬┯泄潭ㄆ谙薜模ㄅR時工合同期不得超過1年);

 。ǘo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項任務為期限的。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于常年性技術崗位和工種。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明確終止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內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單位與原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工種、專業(yè)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重新就業(yè)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種、專業(yè)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第十六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

 。ǘ┯喠趧雍贤罁姆、法規(guī)、規(guī)章已經修改的;

 。ㄈ┢髽I(yè)合并、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因工致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ㄒ唬┌l(fā)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ǘ┮蛏a、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ㄈ┓伞⒎ㄒ(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囉闷趦茸C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趧诱邍乐剡`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ㄈ﹪乐厥殹I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萌藛挝恍獦I(yè)、停業(yè)、依法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ㄎ澹﹦趧诱呋疾』蚍且蚬へ搨t(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fā)生變化,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用人單位無法調劑安置的富余人員;

  (七)勞動合同所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出現的。

  第二十條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征求本企業(yè)工會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需錄用人員的,應當優(yōu)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依據本規(guī)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四)、(五)、(六)、(七)項以及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趦鹊;

 。ǘ┙泧矣嘘P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ㄈ┯萌藛挝徊宦男袆趧雍贤s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ㄋ模┯萌藛挝徊话磩趧雍贤(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ㄎ澹┙浻萌藛挝煌猓再M考入中等專業(yè)以上學校學習的;

 。┓蠂液臀沂∮嘘P規(guī)定,轉移工作單位的;

  (七)勞動者出國自費留學、出境定居的;

 。ò耍┓、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四條勞動者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教養(yǎng)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

 。ǘ﹦趧诱呋疾』蚍且蚬へ搨,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或者醫(yī)療期雖滿但經縣級以上醫(yī)院確認仍在住院治療的;

  (三)勞動者患有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ㄋ模┡毠ぴ谠衅、產期、哺乳期間的(國家另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ㄎ澹﹦趧诱咴谙硎芊ǘㄐ菁、探親假期間的。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本規(guī)定第十九條第(一)、(二)、(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三)、(四)項除外),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用人單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應當支付該勞動者當年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的.;

 。ㄈ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ㄋ模┢髽I(yè)關閉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ㄎ澹﹦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裁決終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終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后,如確需留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對在本單位轉為合同制職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愿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作為最低標準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發(fā)給生活補助費(修訂)。

  第三十條生活補助費標準為原固定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補助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標準按本人原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但本人月工資超過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計算(修訂)。

  第四章集體合同

  第三十一條企業(yè)職工一方與企業(yè)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yè)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yè),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yè)簽訂。

  集體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三十二條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在7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yè)和企業(yè)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yè)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因簽訂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勞動合同鑒證

  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jiān)督、服務措施。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由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

  第三十六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勞動合同鑒證工作。

  第三十七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辦理鑒證,應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趧雍贤瑫皇饺;

  (二)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資格證明;

 。ㄈ┢渌c勞動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鑒證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趧雍贤p方當事人是否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ǘ﹦趧雍贤瑑热菔欠穹戏、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

 。ㄈ﹦趧雍贤瑮l款是否完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文字表述是否準確;

  (四)合同形式是否規(guī)范;

  (五)當事人違約應負的責任是否合法、合理;

 。┯喠趧雍贤某绦蚴欠穹弦(guī)定,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第三十九條經審查鑒證的勞動合同,由鑒證工作人員簽名,并加蓋勞動合同鑒證專用章,注明鑒證日期,進行統(tǒng)一編號。

  第四十條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應繳納鑒證費,鑒證勞動合同每份收費5元。

  第六章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過錯,由雙方各自承擔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在下列條件下,當事人可免除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ㄒ唬┻`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當事人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約定不需負責,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后,用人單位必須繼續(xù)履行合同,并補發(fā)勞動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勞動合同之日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勞保福利待遇;勞動者必須返回原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并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四條勞動者不具有本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所列之正當理由,自行離職連續(xù)15日以上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后,用人單位不發(fā)給其生活補助費。

  第四十五條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均可向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勞動合同管理機關

  第四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是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其勞動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贫ㄒ(guī)范化的勞動合同文本;

 。ǘ⿲趧雍贤挠喠、變更、終止和解除等進行指導;

  (三)辦理勞動合同鑒證;

  (四)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提供咨詢服務;

 。ㄎ澹z查、監(jiān)督勞動關系雙方履行勞動合同;

  (六)開展勞動法律、法規(guī)宣傳教育工作;

 。ㄆ撸┓伞⒎ㄒ(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管理實行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相結合的原則。

  省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jiān)督全省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并具體管理中央、部隊、省屬駐穗單位使用外來員工的勞動合同。

  各市、縣(區(qū))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管理的具體分工和管轄范圍,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鄉(xiāng)鎮(zhèn)勞動管理機構負責本鄉(xiāng)鎮(zhèn)所屬用人單位及村辦企業(yè)、聯戶辦企業(yè)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中央、部隊、省屬和外省駐粵單位的勞動合同(省另有規(guī)定除外),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第八章罰則

  第四十九條對違反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含縣)勞動行政部門按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罰金,在稅后留利中開支。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各市可依據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辦法,并報省勞動廳備案。

  第五十二條本規(guī)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合同管理制度4

  為了規(guī)范對合同的內部管理,根據財會【20xx】21號文——《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規(guī)范(試行)》,特制定此合同內部管理制度。

  1、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必須是法定責任人,一切合同必須由法定責任人簽署的方可視為有效合同。

  2、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嚴禁任何人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3、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建立財會部門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4、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于影響較大、涉及較高專業(yè)技術和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

  5、學校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應該實施有效的'監(jiān)控,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6、財會部門應當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財會部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法人報告。

  7、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tǒng)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與學校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8、加強對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工作秘密。

  9、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一旦發(fā)生合同糾紛,學校應在規(guī)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紛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應向法人報告,并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合同管理制度5

  勞務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涵蓋了從合同簽訂、履行到解除的全過程,旨在保障企業(yè)與員工雙方的權益,確保勞動關系的穩(wěn)定與合法。

  內容概述:

  1.合同制定:明確合同的基本條款,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薪酬待遇、福利保障、試用期規(guī)定等。

  2.簽訂流程:規(guī)定合同的簽訂程序,包括合同的.起草、審查、談判、簽署及備案等環(huán)節(jié)。

  3.合同履行:規(guī)定員工的工作職責、考核標準、獎懲機制,以及企業(yè)應提供的工作條件和培訓機會。

  4.變更與解除:設定合同變更的程序和條件,以及解雇、辭職、終止合同的合法理由和程序。

  5.勞動爭議處理:建立內部調解機制,規(guī)定爭議解決的方式和時限。

  6.法律遵從性:確保所有合同條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勞動法規(guī),定期進行法律更新和合規(guī)性審查。

合同管理制度6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zhí)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jiān)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yè)活動;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zhí)行單位

  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負責執(zhí)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zhí)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zhí)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chuàng)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guī)定予以獎勵。

  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guī)定予以追究。

  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進行專業(yè)審查;

  合同專業(yè)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yè)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yè)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yè)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guī)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合同專業(yè)審查

  1、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由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一份,同時一份副本報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2合同管理檔案

  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管理權限建立合同管理檔案,負責整理收集的合同檔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檔記錄

  --合同臺帳

  --承辦人變更記錄

  --合同附件、審核意見及其它有關文件資料

  --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0合同履行、變更

  合同交底

  合同簽訂后,由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會同業(yè)務相關部門對合同執(zhí)行單位進行合同交底。

  財務部應嚴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況,仔細審查所履行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與所簽合同是否一致,確定無誤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絕支付;

  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凡合同標的、數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項發(fā)生變化均屬合同變更,合同變更應由締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程序與簽訂正式合同相同,且應由原審批部門或人員簽字后生效。

  合同終止

  0、合同的終止

  <1>簽約各方按合同規(guī)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終止;

  <3>按照合同約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盡職守、謹慎勤勉,做出顯著成績的;

  --為本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檢舉、揭發(fā)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功的;

  --及時處理合同沖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糾紛,為企業(yè)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其它應給予獎勵的情形。

  <2>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處罰金額為500元-元):

合同管理制度7

  第一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由簽約主管根據銷售代表提供的簽約通知單上網錄入,其他人員無權上網操作。

  第二條所有與客戶間的相關法律文本文件,原則上均由銷售支持部簽約主管或過戶主管加蓋公司公章或合同章。

  第三條《房屋認購書》一式四份,其中公司兩份分別由銷售部及財務部收存。財務人員每月4、14、24日必須與銷售統(tǒng)計人員核對賬目。

  第四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一式四份,辦理預售登記三日內,交予公司兩份合同,副本由公司綜合計劃部收存,正本由財務部收存,銷售支持部預留復印件一份。

  第五條若補充協議在公司提供的文本基礎上有修改,必須經銷售部經理上報公司各部門、公司總經理,在需簽訂的文本上簽署文字意見后,方可加蓋合同章執(zhí)行。最后送財務部一份備案。

  第六條銷售代表與客戶簽訂完《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交與銷售主管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違者但未超過3日的每次處以50元罰款;若超過5日仍未歸檔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第二次違規(guī)者辭退。

  第七條簽訂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和客戶個人資料(與該房屋相關的補充審批單、折扣單等)一并交銷售支持部,經簽約主管審核后方可加蓋公司合同章,轉預登主管,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違者但未超過3日的'每次處以50元罰款;若超過5日仍未歸檔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第二次違規(guī)者辭退。

  第八條預登主管辦理預售登記工作必須在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若沒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時限仍未辦理完畢,將對責任人每次予以罰款200元,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此類情況,將予以辭退。

  第九條自客戶簽訂合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揭主管必須追蹤銷售代表辦理客戶貸款手續(xù),若沒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時限仍未辦理完畢,將對責任人每次予以罰款200元,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此類情況,將予以辭退。

  第十條非銷售部人員要查看合同或索取客戶資料及數據的必須經營銷總監(jiān)或上級領導的批準。

  第十一條行政人員若將所管理的合同、文件丟失或下落不明,第一次予以罰款200元,第二次辭退。

  第十二條涉外審批單由前期開發(fā)部負責辦理。

合同管理制度8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勞動法律法規(guī),滿足客戶評估需要,維護員工切身利益,完善企業(yè)內部管理,公司決定落實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同時為規(guī)范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制訂實施本管理規(guī)定。

  一、凡進入公司務工、符合用工要求的人員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二、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應對需簽訂合同的員工介紹公司的`優(yōu)惠條件和相關情況。

  三、簽訂的合同要規(guī)范,做到字跡清楚,內容正確、完整有效。合同一式三份,每份首頁“用工單位”上要注明我公司和車間名稱,姓名應與身份證姓名一致,不寫錯別字。

  第2項有關乙方自然情況均應填寫完整,合同期限根據公司要求填寫,自簽訂之日算起,一般為一年。同時,乙方工作內容(工種)也應注明。

  最后一頁(簽章欄)的乙方簽名應由簽合同員工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手印,并填寫具體簽訂時間,嚴禁代簽或作假,確保合同有效。說明:

  1、只有夫妻關系的員工才能合簽一份合同。

  2、員工有別名,并已在工資表中體現的,均應在填寫的姓名后寫上別名(加括號),并蓋章或按手印確認,以免產生不良問題。

  四、簽訂合同的員工應提供有效清楚的身份證復印件1張,并粘貼在備注欄上。

  五、各車間主任應對本車間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造冊登記,對沒送交身份證復印件的,要注明清楚,以便后面索取。

  六、若有員工私自解除合同而離廠的,車間主任應在花名冊上注明,并在15天內以聯絡單的形式,上報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匯總后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各1份,以便于凍結其工資和注銷勞動合同,否則,造成應凍結工資被領取的,按公司規(guī)定追究部門主管和車間主任的責任。

  七、各部門主管應督促各車間按規(guī)定做好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工作,掌握簽訂數量和質量等相關情況。

  八、辦公室應積極配合勞動主管部門的合同驗證工作,應做好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歸檔等工作,防止遺失。

  謝謝!

合同管理制度9

  地產合同管理制度是房地產企業(yè)內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合同簽訂、執(zhí)行、變更和終止等全過程,確保企業(yè)的合法權益。它涵蓋了合同的起草、審核、簽署、履行、監(jiān)控、糾紛處理等多個環(huán)節(jié)。

  內容概述:

  1.合同審批流程:明確合同從起草到簽署的`審批步驟,包括合同發(fā)起、部門審核、法務審查、高層審批等階段。

  2.合同范本管理:制定標準合同范本,以降低法律風險,提高合同效率。

  3.合同執(zhí)行監(jiān)控:建立合同執(zhí)行的跟蹤機制,確保合同條款得到正確履行。

  4.風險防控:識別并預防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財務風險,制定應對策略。

  5.糾紛處理:設立專門的糾紛解決機制,及時處理合同爭議。

  6.合同檔案管理:規(guī)定合同的歸檔、保管、查詢和銷毀等流程,保證合同資料的安全與完整。

合同管理制度10

  項目合同制度是企業(y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的各項合同活動,確保項目順利進行,降低風險,保障公司利益。其主要內容包括:

  1.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工作

  2.合同評審與審批流程

  3.合同執(zhí)行與監(jiān)控

  4.合同變更管理

  5.違約責任與糾紛處理

  6.合同檔案管理

  內容概述:

  1.法律法規(guī)遵從性:確保所有合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避免法律風險。

  2.項目需求明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項目目標清晰。

  3.條款細化:詳細規(guī)定合同的各項條款,如價格、交付時間、質量標準等。

  4.風險評估:識別和評估合同可能帶來的風險,并制定應對策略。

  5.爭議解決機制:設立有效的爭議解決途徑,以快速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

  6.合同終止與續(xù)簽:明確合同終止條件及續(xù)簽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11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設計是一項旨在確保企業(yè)銷售活動合法、有序、高效進行的重要制度。它涵蓋了從合同的起草、審批、簽訂、執(zhí)行到后期的管理與糾紛處理等各個環(huán)節(jié),旨在規(guī)范銷售行為,降低法律風險,保障企業(yè)的經濟利益。

  內容概述:

  1. 合同起草:明確合同的基本要素,如產品描述、價格、交付條款、付款條件、違約責任等,以及合同模板的制定和更新流程。

  2. 合同審批:設定審批權限,規(guī)定合同需經過哪些部門或人員審核,確保合同內容的.合規(guī)性。

  3. 合同簽訂:規(guī)定合同簽訂的程序,包括雙方代表的身份確認、合同簽署地點和方式等。

  4. 合同執(zhí)行:明確銷售團隊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的職責,包括跟蹤訂單、交付、收款等環(huán)節(jié)。

  5. 合同管理:設立合同存檔、查詢、變更和終止的流程,確保合同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6. 糾紛處理:建立合同糾紛的預防機制和應對策略,包括調解、仲裁、訴訟等解決途徑。

合同管理制度12

  采購合同管理制度對于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和風險管理至關重要。一方面,它能有效降低采購成本,保證商品和服務的質量,維護企業(yè)供應鏈的穩(wěn)定。另一方面,通過規(guī)范化的合同管理,可以預防和減少法律糾紛,保護企業(yè)免受潛在損失。此外,良好的.供應商關系管理也有助于提升企業(yè)的競爭力和市場聲譽。

合同管理制度13

  物業(yè)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合同管理制度

  1、物業(yè)公司應當設專人負責有關合同的審批、登記、保管。

  2、外判合同應當執(zhí)行公司總部頒布的各種合同的標準版本。合同中必備之基本條款及注意事項規(guī)定如下:

  2、1合同(協議)中的我方均為'山東世貿中心物業(yè)公司',并需加蓋我司公章,而不得以管理處名義簽署。

  2、2合同(協議)中應詳細寫明服務地點。

  2、3應注明合同(協議)的有效期限。

  2、4在'合同(協議)的`變更、解除'條款中,應備以下兩個條款:

  2、1、在本合同(協議)有效期內,如遇甲方(即山東世貿中心物業(yè)公司)的《物業(yè)管理合同》終止,本合同(協議)自動終止,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2、2、在本合同(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唯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可不負賠償責任。

  2、5合同(協議)中應具備以下條款:

  2、5、1如乙方(即外判商)的工作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標準(或國家有關標準),甲方應書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能達到標準,甲方有權扣除月服務費的%,直至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2、5、2乙方(即外判商)應購買第三者保險萬,勞動保險萬(保險金額要根據合同總價款來決定:合同總價款在10萬元以下的,保險金額應為20萬;合同總價款在10萬—50萬,保險金額應為50萬;合同金額在50萬—100萬,保險金額應為100萬。)如因乙方失誤而造成甲方、第三者或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傷害及所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6簽約雙方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須在合同正本的右側頁邊處加蓋騎縫章。

  3、所有合同必須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4、所有合同必須經審批后加蓋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5、各管理處的外判合同正本統(tǒng)一由公司總部財務部保管,各管理處保管合同復印件。

  6、各管理處的外判合同均應由財務人員計算印花稅金額、辦理有關請款手續(xù)、貼花完稅,并納稅申報。

合同管理制度14

  第一章合同管理總則

  1、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但不限于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資產轉讓合同、服務合同、保險合同等。

  3、簽訂書面合同范圍 除即時交割銀貨兩清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合同形式。

  4、合同管理原則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依法辦事,預防為主,層層把關,跟蹤監(jiān)督,及時調處,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的原則。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參照有關政策。

  5、保守商業(yè)秘密 管理、參與合同工作的一切有關人員,應當為公司保守商業(yè)秘密。

  第二章合同運作程序

  1、申請。有關生產的物資采購及維修的申請按公司有關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其他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經濟事務應當由經營部提出書面《合同項目申請書》,應寫明合同項目目的,項目內容及要求,項目意向及思路和合同金額,報請總經理審批。

  2、起草!逗贤椖可暾垥方泴徟,由經營部對業(yè)務內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負責起草、擬定合同文本。

  3、審核。合同文本起草擬定好后必須及時報送總經理,由總經理對送審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進行合法性審核。對于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給予辦理審批手續(xù)。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審核意見,按《合同審核規(guī)定》的審核意見處理程序辦理。

  4、簽訂。經總經理審核后,由辦公室負責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5、履行。由經營部具體負責其承辦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核簽訂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后再簽訂書面合同。

  6、監(jiān)督。由總經辦、經營部、生產部、質檢部等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部門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負責監(jiān)督合同質量的履行。嚴格按照驗收或商檢程序辦理,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7、歸檔。合同履行完畢,由辦公室按本制度規(guī)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職責

  1、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司法辦的主要合同管理職責

  1) 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條例,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 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負責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合同管理監(jiān)督的工作。

  3) 審查合同,對送審合同文本進行合法性審查,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 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

  5) 做好合同統(tǒng)計、歸檔、保管工作。

  6) 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2、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 依法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并負責本部門的合同管理。

  2) 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并保存相關資料。

  3) 經營部應嚴格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具體負責擬訂合同條款或合同文本,并對合同實質性條款中業(yè)務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確保合同規(guī)范和正確。

  4) 經營部應統(tǒng)籌安排合同擬簽時間,必須按規(guī)定給總經理留出合同審核時間,以保證審核質量,防止出現問題合同。

  5) 6) 合同簽訂后,應當及時將合同文本原件辦公室存檔備案。 經營部對所簽合同,認真負責執(zhí)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保存履行過程中的有關資料并做好履約記錄,發(fā)生問題及時向總經辦通報。

  7) 經營部的業(yè)務合同承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經營部應把其與合同有關的資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等材料收回,由經營部確認后,辦公室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8) 負責本合同的登記、統(tǒng)計、歸檔工作。

  3、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 嚴格按照制度對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章進行管理和使用,并設專人管理。

  2) 嚴格按照合同審簽程序執(zhí)行,審查合同審核與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未經司法辦審核和未經公司領導審批的合同,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符合條件的才可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3) 做好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遺失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4) 不得隨帶公章、合同專用章或已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應按合同審簽程序辦理《帶章外出審批表》和《空白法律文書審批表》審核備案,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帶章外出的使用工作。

  5) 做好與合同有關資料的登記歸檔工作。

  6)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監(jiān)督履行部門職責

  1) 公司合同監(jiān)督履行的部門主要由總經辦、質檢部、生產部等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及部門按照公司有關制度規(guī)定和部門職責要求負責監(jiān)督合同標的、質量的履行。

  2) 監(jiān)督履行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驗收或商檢程序辦理,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3)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合同監(jiān)督履行部門應及時派員對合同標的、質量進行跟蹤監(jiān)督,確保質量要求達到約定標準,發(fā)現問題及時要求合同承辦部門糾正,切實履行監(jiān)督職能,維護公司利益。

  4)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現重大問題應及時通報總經辦。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公司經濟損失。

  5) 做好并保存監(jiān)督工作記錄、履約記錄及有關資料存檔工作。

  第四章合同審簽管理

  1、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需要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委托,并對委托代理人的活動進行監(jiān)督。洽談、簽訂合同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必須按合同審簽程序經司法辦對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審核備案,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辦公室加蓋公章。

  3、經營部將合同文本擬定好后必須送交總經理審核,未經審不得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辦公室統(tǒng)一編號,若擬用對方當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guī)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必要條款。合同必要條款一般包括對方單位名稱,數量和要求,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行業(yè)標準,沒有國家標準也沒有行業(yè)標準的,按實現合同目的的約定標準。有樣品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各部門主管負責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臵、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并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12、總經辦應對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抽查等方式,對相關經營部的合同訂立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制度執(zhí)行、有關合同材料歸檔等工作進行檢查,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檢查結果。

  第五章合同審簽程序

  1、簽訂合同

  1)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并保留蓋有公司法人公章的公司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2)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guī)定登記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3)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1)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2) 被代理人簽發(fā)的授權委托書;

  3)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fā)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簽訂合同前,由經營部的合同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合同文本起草定稿后,由總經理進行合法性審查后統(tǒng)一編寫合同編號,由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并做好登記存檔工作。

  6、需外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前(商談擬定階段),由經營部的合同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或者確定擬用合同文本后,附《帶章外出審批表》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進行合法性審查后統(tǒng)一編寫合同編號(若擬用對方當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編號),由合同承辦人員報送總經理審批,然后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部門章,并派專人帶章陪同合同承辦人員共同外出,并做好登記工作。

  7、由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帶章外出簽訂合同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使用,《帶章外出審批表》上應當注明帶章外出期限,帶章外出事由、權限、交還時間等內容,并由合同承辦人員與行辦帶章人員簽字,辦理完畢后,由辦公室負責將此表備案。

  8、合同文本原件應不少于四份。合同承辦人應將簽訂后的合同文本原件及時送交辦公室和財務備案。

  9、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1) 名片;

 。2)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3)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4)各類電話等通訊工具號碼;

 。5)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第六章合同審核規(guī)定

  1、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經濟合同的法律審核。合同法律審核堅持依法、及時、準確的審核原則。

  2、審核內容。合同審核部門對下列合同事項依法進行審核:

  1)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應采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形式。國家規(guī)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應采用標準合同文本。

  2) 合同實質性條款。合同的實質性條款由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實質性條款包括以下內容:

 、賳挝幻Q;

 、跇说;

 、蹟盗浚

 、苜|量;

 、輧r款或者報酬;

 、蘼男衅谙、地點和方式;

 、哌`約責任;

 、嘟鉀Q爭議的方法。

  3) 合同效力。簽訂合同應主體適格,意思真實,目的合法,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同時,合同中不得含有無效條款。

  3、經營部應嚴格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擬定合同,并對合同實質性條款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4、經營部對經審核的合同有實質性條款變動的,應將合同送交對合同形式和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制作審查合同筆錄,應提出審核初步意見,經本部門負責人復核后,合同的形式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通知合同承辦部門報送總經理審批。

  5、審核意見反饋。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及有關事項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由合同審核承辦人員提出審核意見并制作《合同審核意見書》,經本部門負責人復核后,送達經營部進行糾正,并將送審合同文本原件及相關材料退回經營部。審核意見正確的,經營部應當糾正。糾正后應當及時報送合同審核部門復核。

  6、審核意見審批。經營部對審核意見有異議的,應當與合同審核部門充分溝通協商,力求達成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經營部應當自收到《合同審核意見書》之日起3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寫出不予采納或者堅持自己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報送合同審核部門。由合同審核部門將爭議的主要問題、經營部意見、合同審核部門意見及處理意見和理由一并制作《合同審核意見報告》,報請分管領導簽批意見,然后提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決定并作出書面批示。

  7、審核意見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后,合同審核部門應及時將審批意見書面反饋至經營部,經營部和合同審核部門應當按審批意見執(zhí)行。

  8、經營部未向合同審核部門提出書面意見,直接向分管領導申請復議協調的,必須提出書面意見,寫出不予采納和堅持自己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報請分管領導簽批意見,然后提請法定代表人決定并作出書面批示,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執(zhí)行。

  9、任何影響合同訂立的指示和表示都應當對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負責,必須提出書面意見并提請法定代表人簽批意見后,方可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執(zhí)行。

  10、審核重大經濟合同應召開合同審核部門專題會議,實行集體審核制度。

  11、審核期限。經營部應及時將擬定合同送交合同審核部門進行審核,統(tǒng)籌安排擬定、審核、簽訂時間,不得耽誤審核時間。嚴禁在本部門擬定合同時間安排很充足,而報送合同審核部門審核時間緊迫的情況出現,以保證審核質量,防止問題合同出現。合同審核部門應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送審合同的法律審核。對于重大復雜的合同可延長至五個工作日。應急合同不得少于一個工作日。

  12、應急合同應當由公司分管領導直接安排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合同審核部門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或提出審核意見。

  13、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未按規(guī)定給合同審核部門預留審核時間,耽誤審核期限不能保證審核質量的,除給予罰款外,由責任人承擔不利后果,公司將向經營部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14、合同簽訂后,經營部應當及時將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分別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存檔備案和財務部門作為收付款物的依據。

  15、檔案管理。合同審核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送審合同的接收、登記備案,并將送審合同及相關材料、審核意見的復制文本予以歸檔。

  16、合同及檔案管理實行分類編號管理,按照合同名稱分類歸檔,并按照審核順序制定編號,做到管理規(guī)范。

  第七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合同履約管理

  1) 法定代表人、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 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核簽訂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后再簽訂書面合同。先簽訂,后履行,能使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按照雙方權利義務和約定履行合同及承擔責任,避免法律風險。特殊情況應經司法辦審核備案,報請法定代表人批準。

  3)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fā)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 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關于加強物資管理的實施意見》執(zhí)行。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5) 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6) 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fā)貨或付款。

  2) 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 發(fā)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總經辦報告。

  4) 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八章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管理

  1) 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 發(fā)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3) 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公司司法辦參加仲裁或訴訟。

  4) 合同糾紛發(fā)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 發(fā)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并通報總經辦。經營部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 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3)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理。

  4) 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5) 合同糾紛發(fā)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6) 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zhí)。

  第九章合同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內容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1)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2)對方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他有關文件;

 。3)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4)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5)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6)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7)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8)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9)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10) 標的驗收記錄;

  (11)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tǒng)計與管理

  1) 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統(tǒng)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 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xù)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3) 辦公室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按合同編號整理,由司法辦主任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臵、銷毀、遺失。

合同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職責

  第二條 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tǒng)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jiān)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guī),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第三條 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tǒng)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同審簽管理

  第四條 本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五條 嚴禁將合同業(yè)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第六條 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國家規(guī)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核。

  第七條 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tǒng)一編號。

  第八條 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guī)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第九條 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第十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第十一條 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 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并優(yōu)先選擇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四章 合同審簽程序

  第十五條 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guī)定登記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注冊地。

  第十六條 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條 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第十八條 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fā)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第十九條 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第二十條 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第五章 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fā)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zhí)備案。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fā)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fā)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六章 合同糾紛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fā)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fā)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fā)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格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后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fā)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公司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fā)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zhí)。

  第七章 合同資料管理

  第二十五條 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法人執(zhí)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 合同資料歸檔、統(tǒng)計與管理

  1本項目部所有合同都必須統(tǒng)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xù)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部門。

  第二十八條 公司以前文件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現行文件或國家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四二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生效實施。

  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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