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購銷合同精品[4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購銷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購銷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出賣人: 簽約時間: 年月日 買受人:
第一條 收貨人名稱、發(fā)到站、煤種品種、基質基價、數量:
第二條 交(提)貨方式:
出賣人礦場車板交貨。交貨以前的風險和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貨以后的風險和費用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委托出賣人的鐵路運雜費由買受人承擔。
第三條 質量和數量的驗收標準及方法:
1、商品煤的質量、數量以出賣人的化驗和計量結果或鐵路貨物運單(鐵路貨票)為計價和結算依據。
2、買受人對收到的商品煤進行復驗時,依照《煤炭送貨辦法》、《煤炭送貨辦法實施細則》及國家標準GB/T18666-20xx《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進行,對質量、數量有異議,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否則視為合格。出賣人在收到買受人的質、數量異議通知后,?日內應作出回復,否則視為不合格。
3、買受人在商品煤交貨以前可派人參與或監(jiān)督出賣人的采、制、化和計量工作,出賣人在商品煤交貨以后可派人參與或監(jiān)督買受人的采、制、化和計量。
第四條 商品煤價格的計算及執(zhí)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條中所列發(fā)熱量值和價格為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在此基礎上熱值(Qnet.ar)每增減 ? MJ/kg(100Kcal/kg), 對應基價增(減) ? 元/噸;
2、本合同以第一條所列發(fā)熱量值和價格為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的.價格執(zhí)行期為xx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由買賣雙方再行商定。
第五條 貨款、運雜費的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1、貨款、運雜費均以銀行匯票、匯兌、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時,按票面金額再加收利息(或將未到期的承兌貼現利息計入煤價)進行結算;
2、對國家分配計劃量,在每月的鐵路核準計劃量下達后一周內,年定貨量在 ? 萬噸以上(含 ? 萬噸)的買受人,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 ? %貨款;年定貨量在 ? 萬噸以下的買受人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貨款;
3、對市場交易量,買受人在每月提報計劃前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貨款。
4、出賣人從定貨之日起?日內結清貨款。
第六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發(fā)生糾紛,買賣雙方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zhí)行。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
第九條 其它事項: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況,買賣雙方如需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調整或變更時,必須在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辦理有關手續(xù),出賣人在組織貨源困難時,征得買受人同意可進行品種、質級間調整,調整后按實發(fā)品種、質級價格進行結算,出賣人在申報批準鐵路計劃時遇有國家、部、委或鐵路局政策性停辦時,買受人充分理解,雙方協商另定順延期限,雙方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出賣人: 買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號: 郵政編碼:
購銷合同 篇2
購銷合同是供方(賣方)同需方(買方)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由供方將一產品交付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并按規(guī)定支付價款的協議。本文就購銷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確定作出闡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要分三種情況處理: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的。
約定履行地的,約定地點就是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
此時,以變更后的約定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三、三種情況下,法院不能以合同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購銷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二、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執(zhí)行標準:GB/T702-20xx。
三、交貨地點及方式:
交貨地點:供方倉庫(長沙新開鋪)。 交貨方式:需方自提。
四、交貨時間:20xx-06-07現貨。
五、驗收及提出異議期限:
如發(fā)現產品規(guī)格、質量及價格不合合同規(guī)定,需方需在七天內向供方提出異議,供方在確認屬實后合理解決。
六、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zhí)行。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zhí)行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其它約定事項:
1、按實際過磅重量結算。
2、逾期付款需加價20元/噸/天。
3、供方對永州振華物資貿易有限公司開具增值稅發(fā)票,需方需向供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開票資料,否則供方有權拒開。
4、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供方:
需方:
年月日:
購銷合同 篇4
甲方:xxx
乙方: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訂購燈飾一事,達成合意如下,以咨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品牌、數量、價格:
甲方向乙方訂購600個小夜燈,生產廠家為,
型號,規(guī)格,燈具購銷合同范本。
單價為人民幣,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本合同價格為工地交貨價(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包裝、運輸、稅費、保險、裝卸費用,及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提供的售后服務)。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以下約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樣品作如下修改后,作為雙方約定的貨物的品質的標準:
1.1燈座板前移cm;
1.2燈頭后板兩側各開一個фmm的圓孔;
1.3內接線座旁的固定螺絲應往中間移動cm,以免外線破損時發(fā)生漏電。
2、乙方交貨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2.1每件貨物分別列出內部主要元器件、型號、品牌、數量、單價、產地。
2.2各貨物的規(guī)格尺寸。
2.3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或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及有關質量證書。
2.4產品的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措施。
三、交貨期限:乙方應于合同簽訂后天內交貨。
四、隨貨文件:乙方于交貨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產品的生產廠家的發(fā)票、包裝清單、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完整的'隨貨文件;交貨時若隨貨文件不齊全,視為逾期交貨直至文件補齊為止。
五、交貨地點和接貨單位:
交貨地點:。
接貨單位:。
乙方應于貨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發(fā)出接貨通知。接貨單位接貨后應簽收確認。
六、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并承擔貨物運至交貨地點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運輸、保險、稅費、裝卸等)費用。
七、包裝標準:
按乙方出廠標準包裝,但該包裝應適合于長途運輸及貨物運至交貨地后的倉儲。
八、貨款結算:
1、合同簽訂后七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0%;
2、驗貨合格后七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45%.
3、余款于質保期滿之日起七日內付清。
九、貨物的驗收:
1、驗收標準:按雙方的約定及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若乙方的企業(yè)標準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以企業(yè)標準驗收);
2、驗貨:
甲方應自貨到工地后日內驗貨(包括且不限于貨物外觀、類型、數量、出廠日期、貨物的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等),貨物在此期間內的保管責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擔。甲方若有異議應于驗貨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書面通知均視為甲方對上述項目無異議接貨;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三日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合同范本《燈具購銷合同范本》。
3、驗收方式:
甲方應于年月日前組織驗收。
貨物的驗收以為準。
十、質保期:自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內。
十一、售后服務:
1、乙方全天候24小時免費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2、貨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專人在接報后二個小時內趕赴現場處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紀錄中簽署意見;
3、質保期內,對于由質量方面引起的貨物損壞,乙方負責解決,并承擔維修及更換零部件的全部費用。
4、質保期滿后,乙方以最優(yōu)惠的價格(同類產品同等條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備件及易損件。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貨金額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日,視為乙方不能交貨,按本條第4款執(zhí)行;
3、對不符合雙方約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貨并解除合同,按本條第4款執(zhí)行;
4、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中途退貨或乙方不能如約交貨,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賠償金;
5、乙方提前交貨,甲方有權拒絕接貨,提前期間的有關費用乙方自理;
6、甲方遲延接貨,應承擔遲延期間內保管、保養(yǎng)貨物的有關費用。
7、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經驗收不合格,視為乙方不能如約交貨,除乙方應按本條第4款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應向對方支付總價款的30%作為違約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zhàn)爭、罷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文件應由事故發(fā)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在乙方延期交貨期間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發(fā)生爭議,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zhí)肆份,乙方執(zhí)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乙方:xxx
地址:xxx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法定代表人:xxx
授權代理人:xxx授權代理人:xx
(簽章)(簽章)
xxx年xx月xx日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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